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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家侦探用什么调查技巧

发布时间:2016-06-20 17:10

 车辆监视技巧

 

当被跟踪的对象使用各种机动化交通工具时,调查人员也就有必要使用车辆实施监视。使用车辆进行监视时,有许多监视技巧可以利用,但要根据正在实施监视行动的具体情况,灵活地运用各种技巧。交通流量情况会影响监视者与对象之间应保持多大距离,才不致被对象发现监视者存在。随着两车之间距离拉大,失去对象车行踪的可能性就大大增加;监视车与对象车之间的距离过近,被对象发现受到监视的可能性也会增加。两车之间保持的最佳距离,最好是离对象车近到不致失去对象行踪、但又不会被对象发觉的距离。实施监视时,如果使用多辆汽车,最好是频繁变换各监视车的位置,以防一辆监视车跟在对象车后面的时间过长。既要设法保持对象处于自己观察之下、又避免被对象发现,有许多简单的方法可以使用。这些方法就是使监视车外观特征、车内人员有些小小的变化。进行监视时,准备一些在车内摆放的物品,以及可以使自已改变外貌的化装品。如果某位调查人员必须由自已一人实施整个监视行动,而在接受任务时没有人按正常程序介绍对象情况,准备上述物品,就显的更加重要了。这类物品包括一两顶型式不同的帽子、假发、墨镜或一副平光眼镜,两面可穿的夹克衫,以及任何看上去与具体的监视环境相适合的物品。监视时不断对车辆进行伪装:将后视镜装上和拆除;将小饰物放上或从仪表板上拿下来;改变车牌号码;将车内人员位置重新安排;在车内装上一块特殊的开关板,在夜间调暗或关闭车上的各种灯光;租用出租机构的车辆,并且每天换租一辆或数辆车;还可以通过改变车内人员的外表,用两面夹克衫,戴上或换一顶帽子、太阳镜等方法。在伪装时不可使用戏剧型的化妆,例如贴上假的小胡子、大胡子、假鼻子等。贴上这些东西后,让人看着不自然。在白天利用简单的伪装方法,往往比在夜间伪装更有效。

还有一种伪装技巧:监视车的驾驶人员改变他本特有的驾驶习惯。例如,果路面上有两个以上的同方向道时,开车时应该间隔一段时间换用另一条车道。监视人员应意识到,所有的车都存在着后视盲区,在多车道的路面上,调查人员必须适当地驶近对象车,设法使自己的车位于对象车的盲区范围内。盲区是指汽车后视镜照射的范围之外,以及司机从座位上身后正常观察到的视场--正常地从后侧窗户望出去的范围--之外的区域。如果有一辆车位于对象车左侧或右侧后方较远、需要司机完全扭回头才能看到,或是距对象车辆侧后方较远、从车上的后视镜中看不到,对象车的驾驶人员往往不会注意这辆车,除非他把头完全扭到后面去。在跟踪对象车时,调查人员必须保持警惕,找出对象已发觉调查人员存在的迹象。然而调查人员必须防止自己产生这种错觉:周围的人都意识到他是干什么的。这种下意识的错误感觉,是几乎所有从事监视工作不久的调查人员都有的典型感觉。当对象做出某种举动,看上去是想甩掉身后尾巴时,调查人员要进行分析:对象是按照自己的习惯,采取谨慎小心的预防措施呢,还是已察觉出受到监视,因而设法摆脱掉盯在后面的监视人员呢?

电影《B+侦探》的海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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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音密拍技术

 

随着电子技术的发展,各种先进的录音录像设备充斥市场,我国现行刑法在“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一章中第二百八十三条规定:“非法生产、销售窃,听、窃照等专用间谍器材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第二百八十四条规定:“非法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两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在过去的技术背景下,窃,听、窃照器材的专业化、小型化是非常困难的,因此成本也很高,根本不可能在市场上随意买到。但是,近年来电子行业发展很快,视听器材已经普遍地小型化,市场上也非常容易买到,无法再根据器材的大小和是否用于窃,听、窃照来判别是否为“窃,听、窃照专用器材”。从这个层面上讲,现行刑法这一条的规定非常难以操作,已经明显地落后于时代。对于“造成严重后果”,通常理解是造成了被偷窥者的严重伤害,比如自杀、精神失常等,但是在司法实践中,按这一要件操作的很少,因为在这些情况下已构成了刑法中的其他罪名,如侮辱、诽谤等。调查人员必须把自己的录音业务保持在合法的范围内。我国2001年底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的司法解释。其中规定:“只要不违反法律的一般禁止性规定,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不违反社会公共利益和社会公德,未经对方同意的录音录像也可作为证据。”2002年4月1日开始施行的民事诉讼举证新规定中写明:“合法偷拍偷录可做证据。”

室内录音

录音室内谈话的最简单方法是隔墙偷听或窗外偷听,这是最古老的录音方法。虽然现代的调查人员可以使用电子放大器来提高自己的听觉能力,但是这种方法的局限性和危险性都很大,因为录音者必须有条件接近被录音的房间。目前这种方法一般只用于旅馆和饭店等场所的室内谈话录音。另一种比较简单的室内录音方法,是由能够进入被录音房间的人把一个微型录音机偷偷放入室内某个不引人注意的地方,录音之后再趁别人不注意时将录音机取回。有的调查人员还化装成某种适当身分的人去拜访录音对象,然后“粗心地”把自己装有微型录音机的公文包遗忘在室内的某个不显眼的地方,过几个小时之后再“很不好意思地”取回自己的公文包。不过,这种录音方法也具有较大的局限性和危险性。有线录音是在隔墙偷听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一种录音方法。录音者把话筒隐藏在被录音房间的某个部位,然后用一对长金属导线与远离该房间的音频放大器或录音机相连接,从而使录音者可以在不接近被录音房间的情况下偷听到室内的谈话内容。不过,有线录音对话筒和导线进行伪装的难度较大,对方一旦发现了话筒或导线就能顺藤摸瓜找到录音者,因此调查人员在选用这种录音方法时必须格外慎重。目前,在调查业使用最为广泛的录音方法是无线电录音。这种方法进行录音设备包括微型调频发射机和调频接收机。微型调频发射机隐藏在被录音房间的某个部位。可以把话筒收到的谈话转变为无线电波发射出去,然后由安放在一定距离以外的调频接收机把无线电信号接收下来并还原成声音。随着现代电子技术的发展,调频发射机的体积越来越小,性能越来越好,因此也就比较容易隐藏。电话录音和室内录音一样,其方法也是多种多样的。一般来说,单线的家用电话最容易录音,多线的商用电话比较难录音,而电缆传导的多门转换电话则需要更为复杂、精密和昂贵的设备来录音。

人体麦克风

“人体麦克风”是指固定在人体某些部位上的与微型无线电发射机或录音机连接的微型话筒。其功能主要是监听或记录携带者与他人的谈话。对于后者来说,这显然也是一种录音。人体麦克风可以隐藏在人体的各个部位和携带物上,如腰部、腿部,胸部、衣服内,袜子里,腰带上,领带夹和公文包中等。这种录音很难说是违法行为,法律允许一个人给自己和他人的谈话录音,当然也允许一个人让调查人员帮助自己完成这一任务。例如,很多人在与律师、合资人、贸易伙伴、契约对象、财务人员谈话时都希望能进行秘密录音,以便在日后需要时作为证明,公民有权收集和提供各种证明材料。调查人员经常使用的简便录音工具是多功能扩音器和“人体麦克风”。多功能扩音器主要由拾音器、扩音机和耳机等组成。拾音器有多种样式,以供不同的需要,它可以使用电池作电源,也可使用外接交流电源,在必要时,还可与录音机连接。多功能扩音器实际上是有线录音的一种方式。调查人员使用这种方法录音无需无线电信号发射装置,因此不会被无线电波搜索机发现。不过,由于要亲临现场进行录音,被当场抓获的危险增大,但是,无线电波搜索机目前在反录音活动中广泛应用,而且使用多功能扩音器进行录音的成本要明显低于使用电子录音器,因此把经济效益放在首位的调查人员往往首先考虑使用多功能扩音器。便携式多功能扩音器的外形很容易伪装成一个工具箱或维修箱,外行人即使看到了也很难猜出其真正的用途。因此调查人员往往化装成电工、电话修理工,空调设备修理工或其他维修人员进行录音,对于大多数调查人员来说,化装调查恰恰是拿手好戏。调查人员在进行秘密调查时也需要使用人体麦克风。例如,当一名调查人员受雇进行某种带有危险性或可能遇到紧急情况的秘密调查时,带有人体麦克风既可以使其同伴及时了解调查的进展情况,也可在遇到危险时得到及时的援助和保护。

录像技术

 

调查人员为了及时发现情况,早已广泛应用录像技术,尤其是在调查中运用录像技术收集录像资料证据,具有可以直接收录、随时传输、同步观看的特点,即使一次转换成磁带储存,也不需要任何中间环节,因此运用它取得的第一手证据材料进行案情分析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录像资料逼真的显示能力,超过了其他各类证据,尤其是在把录音和录像结合起来之后,把声音和形象联系在一起,实现二者的同步,其证明性形成整体大于部分之和的综合优势效应。录音和录像两种取证方式联机配合使用,还可以同其他技术设备如电视监示器、防盗报警器、自动摄像机配合使用,以实现报警、监视、取证一体化,成为迈向智能化调查的最有实际意义的步骤。在国外使用微光电视监视系统控制或追踪监视对象,可以达到远距离秘密监视,自动寻找目标摄像的目的。采用微光电视遥控监视,可以扩大监视范围,特别是对那些地形复杂、隐蔽条件较好的场所,对象狡猾无法接近监视目标进行监视时,则更能发挥它独特的效用。在特定的地点秘密安装上监控设备,能配合调查人员进行监视守候取得证据。

密拍的策略

调查人员掌握多门技术可以提高工作效率,其中用途最广的就是照相技术,当然,调查人员所使用的多为密拍技术,即在被拍人没有察觉的情况下进行照相。在许多离婚案中,法庭虽然不要求当事人提供另一方不忠行为的证据,但当事人自己往往很想了解事实真象,而这些事实也能在一定程度上影响法官对整个案件,特别是财产分割上的判决。正是由于以上原因,在家庭生活中遇到烦恼和不幸的人也象那些财产遭受损失的公司一样需要调查人员的帮助,他们有权利获得这种帮助,因此,专门从事家庭事务调查的人员也是社会所需要的,他们帮助生活中的不幸者摆脱烦恼与痛苦的折磨。他们的服务不仅是有价值的,而且是高尚的。虽然调查人员各有专长,但照相机却是他们在各种调查工作中都能使用的一种工具。它可以提供有关盗窃、内外勾结、销售违禁品、嫌疑人碰头、移交赃物、破坏生产、纵火、事故原因、非法潜入等行为或活动的客观且不容否认的证据;从而为调查工作服务。照片是事实的客观反映,它并不依赖于人的感知和记忆。如果一名调查人员手中持有相机,而且很知道如何使用它,那么就可以在调查活动中如实地记录下所看到的一切。调查人员在其为客户进行调查过程中所拍摄的照片与录音材料一样,有可能具有法律效力,也可能不具有法律效力。当那些拍照效果很好的相片与目击者的证言一起在双方谈判中恰当出示时,当事人往往就会达成协议。这些照片表明至少有调查人员直接看到了照片所记录的情况。在大多数民事或家庭案件中,这些照片可以使当事人采取更为认真和实际的态度来达成结案或赔偿的协议。然而,在法庭辩论阶段,当事人双方只能使用法庭所接受的证据。对于照片来说,法庭接受的前提之一是获得照片的手段应具有正当性与合法性,而调查人员秘密拍摄的照片往往不具备这些属性。任何案件中,照片就象录音带和现场笔录一样,总为调查工作提供有价值的信息。而且,调查人员如果在询问证人时不失时机地出示有关的照片,那么往往能得到那些证人更为积极的合作。

测谎技术

 

测谎技术的主要载体为测谎仪,分为两种形式:一种是多极性测谎器又称多电图仪;一种是语言分析仪,又称声析测谎器。二者的主要工作原理基本相同,都可用来检测被讯人受讯时意识中所产生的心理活动过程的生理反应以检验其供述是否真实。其主要区别在于测谎器检测时需要直接接触人体,而语言分析仪不需在检测时与人体接触。根据生理学医学原理,当人体的器官受到内外环境的各种刺激作用时,就会诱发情绪活动并伴发植物神经功能、躯体功能和内分泌方面的一系列生理变化。而植物性神经又可分为交感神经和副交感神经,生理反应是这两者对立统一活动的结果。植物性神经主要是管理心跳、胃肠蠕功、血管张缩、腺体分泌等内脏活动的。在使用过程中,对审讯人提出的与调查有关的问题很容易引起他的内心刺激冲动。在受讯人答问时,如果说谎,他体内神经系统会产生有意识的或无意识的反应。其内部器官表现出有规律的变化,呼吸量增减和呼吸率变化,唾液、胃液等消化液减少,心跳加快或减慢,脉博和血压发生变化,肌肉抖动超过标准值等生理学原理还表明,有意识的反映受大脑控制,而无意识的反映则不受大脑控制。基于一系列的科学原理与方法,科学家们研制了一种综合性检测和显示人体的心理压力产生的瞬间生理变化的仪器。实验证明,当人故意说谎时,会产生一定的心理压力而这种心理压力会引起一系列生理反应,而这些生理反应又不以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只受人的植物神经系统控制,所以说谎者能够欺骗自然人,但无法欺骗能检测人的生理反应的科学仪器。这就是测谎仪的主要科学依据。当面检测时,一般将被测者安坐在测谎室的普通靠背椅上,再在他身上佩带一个话筒,由话筒将被检测者的声音接受下来,再转换成音频电流输送到分析系统,经过解析其中的次声波成分之后,便可用数据或图像等形式表现出来。测谎程序如同多极性测谎器的测试程序一样,在使用语言分析仪检测前应设计几组用于测验的问题,每组问题中应掺杂三种类型,即除相关性问题和无关问题外,还要特别注意设计好控制性问题,这是与要调查的问题无直接关系但有相似性质的问题,有些人对于一切与犯罪或违法有关的问题都会表现出近似于说谎的生理反应,还有些人对于说谎的生理反应非常微小,控制性问题有利于识别这两种特殊体质的人。测验中将三种类型的问题穿插进行、交替提问,以利于比对鉴别。语言分析仪一样要求测验人员具备高标准的素质、训练和经验,应掌握生理学、心理学、法律学、犯罪学、侦查学、机械学、电子学等方面的基础知识,并应了解生理变态和心理变态对测谎的影响。

声纹技术

 

声纹技术是指根据声纹分析、声音再生、声纹描绘、储存、管理、查对等科学原理运用声谱仪进行认定人身异同的科学鉴定技术。人的声纹是千差万别具有各自的特性。声纹经过反复比较,从众多的人中可以辨别出特定人的声音。声纹的研究始于二战美国人提出的“声纹”概念,利用对声音频谱的分析来了解敌军的军事情报,后来逐步发展成为进行同一认定鉴定方法的刑事科学技术。劳伦斯·克斯塔根据每个人学习说话的程序和发出声音的生理方式所创立的声纹唯一性的理论认为:声音的唯一性是基于说话的机制。根据声学原理,人的鼻腔、口腔和咽组成的声腔起到共鸣器的作用,任何两个人都不可能具有排列关系和大小完全相同的声腔。面人的唇、齿、舌、软舌、颌肌等发音器官通过熟练地使用发出可以彼人听懂的言语,而每个人学会说话的方式也不完全相同,也就是说没有两个人会以完全同样的方式使用他的发音器官并产生完全相同的应用形态。由于人的声腔与发音器官形成了人的声音特定性声带外观,所以根据声腔大小和排列关系的各自不同,以及发音器官应用形态的相异性与发音器官结构的异性相组合来,判断声音的个性特征、作出肯定和准确的鉴定结论成为可能。声纹技术是通过对人的声音进行深入研究后发明创造出的一种人身同一认定的科技鉴定方法。在侦查活动中应用,涉及录音通信或电话威胁的案件,如电话恐吓、以炸弹要挟、勒索赎金、企图敲诈等录音案件中,调查人员可以要求对该声音与特定嫌疑人的声音进行比对,确定是否同一。声纹技术就是作为-种认定人身异同的方法,通过科学仪器进行个体识别,分析犯罪现场留下的人的声音认定特定的人,为调查破案提供可靠的证据。20世纪70年代声纹鉴定作为一种尝试应用于刑事侦查收到了意想不到的成功。

计算机技术

 

当代各国电子计算机存储的与调查工作有关的信息资料,主要是国家计算机档案中心和与之相联系的各分支系统,其中有关社会治安、司法审判与判例;大案要案的现场、作案手段、侦查通缉在逃案犯的基本情况;有前科或有劣迹的人或重点掌握对象的指纹、血型、年龄、职业、籍贯、简历、体貌特征、作案手段、前科罪名等等信息资料集中于大型存储器内,供办案人员进行检索使用。还有一些专门化的自成一体信息资料系统,如意大利反黑手党检察总局的侦查信息资料中心库与全国26个反黑手党检察局的信息资料库相互联网,自成网络体系,为及时有效侦破黑手党犯罪案件发挥极为重要的作用。运用电子计算机的检索功能,可以把现场提取的指纹、毛发、血迹、唾液、鞋印同存储资料进行检索比对,进行相似于鉴定人鉴定痕迹物证的同一认定;还可随时从存储资料中查找出某案件当事人的档案材料及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的刑事档案。这种现代化科学技术手段,自行分类储存,自动从千百万份备用材料中检索选择客观结果,不代表任何人的主观意志。档案资料有的还包括国际、国内、政党、社会团体、知名人士、重要设施、新闻事件等涉及国家安危的政治、经济、外交、军事、文化、科技等方面的情报。还包括重要人物、重点掌握对象及有前科有劣迹人员的档案材料。关于个人的刑事档案,有姓名、曾用名、化名、绰号、乳名、代号等;还有该人出生地点、出生日期、家庭情况、居住地址、电话号码、本人照片、讲话录音、发表文章、出版作品等情况;还记录有本人的社会关系、亲戚朋友、性格爱好、受教育情况、技术特长;体貌特征、十指指纹、血型、病史;受过何种处分、处罚;实施过什么犯罪、手段特征、被发现过程、认罪态度、处罚结论、服刑结果以及就业、守法情况等。电子计算机还能神奇地协助调查人员根据案情分析行为模式,迫使犯罪人就范。当然,这要以计算机已经储存该犯罪人的前科记录资料或有关情况的信息为基础,以利于计算机在进行逻辑运算时予以比较、分析和推断结果。某城发生了一桩案子,警察马上赶到,对现场的情景作了忠实的记录后,他们并不同往常一样,聚集在一起没完没了地分析案情,而是很镇定地把现场的数据送进一台安装在侦查部门的大型计算机中去。不一会功夫,计算机输出:“这个案子很可能是某某人干的”的信息。原来这个人是个惯犯。由于多次犯罪而被关进监狱。拿到计算机的报告后,立即去查问这个人的情况,了解的结果是他已于几天前释放了,警察马上出动,把这个人监视起来。几天后这个家伙又一次作案,当场被逮住,借助于计算机的帮助经过审讯,他低了头,对前一次作案也供认不讳。

激光技术

 

激光技术是人类在20世纪发明的以激光器为基础的一项重大的高新科学技术,它在工业、军事、医学、探测、科研、通讯等诸多领域应用极广。激光是一种运用物质受激辐射原理而产生的一种高强度的相干光。世界第一台激光器所用的泵浦源即脉冲灯是螺旋形,红宝石棒直径l厘米,长2厘米,它刚好可以套入螺旋氖灯。在红宝石两端镀银膜,构成谐振腔。输出的光波长是694.3纳米,国外科学家把这台特殊光源称做激光“Laser”。从调查的角度看主要有激光摄像、激光传真、激光监视、激光报警、激光扫描、激光通信等各项具体技术,再把它们与录音技术、录像技术、计算机技术相结合,在调查取证中成了神秘莫测的综合性科技系统设备。现场全息照像,事件原因和死亡时间鉴定在物证鉴定中,微量物质分析,光谱分析显痕迹的指纹和脚印,激光鉴定笔迹,报警与监控。

名称:杭州老兵侦探调查公司
电话/微信:17818578827
地址:杭州市下城区中山北路603号城建大厦